
- Daniel
- 我是非京人员,于03年进入北京一家私企工作至今(未签合同,也未上保险)。现因老板另开一公司,准备调我过去。但因两个公司的薪水问题及其它条件的约束,我并不打算去。
我想请问杨东升律师:
一、我是否可以拒绝去新公司上班?
二、请问老板是否可以以我拒去另一公司上班的理由解聘我?
三、如果老板解聘我,按照劳动法的解聘员工需提前一个月通知的条款,我是否可以向他提出赔付我一个月的薪水及索取近二年的保险金费用?如果可以,按照司法程序我该如何向(哪些)有关部分联系请求帮助?
望请告之,不胜感激!!
- 2005年04月0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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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北京市京仁律师事务所杨东升律师
- 你可以的拒绝的,如果公司不同意你可以提起劳动争议仲裁的
- 2005年04月0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