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王德勇
- 我在广州增城一家家具企业工作,99年进厂,没有签任何劳动合同,从2005年开始公司有在我们的工资中扣除100多元说交社会养老保险,2005年公司单方面制定一份合同,要求员工签定,该合同未经任何劳动部门审批,合同内规定:从签定之日起,连续5个月每月扣月工资的20%,做合同违约金。但很多员工觉得不和法不同意签。公司开始将从2005年7月进厂必须签那份合同。到2006年3月发工资所有没签的都扣违约,当向老板问时,他说没签的默认为签了。本来是4月30日领3月份的工资公司都压了1个月工资了,公司这种做法违法吗?他说法律规定没签合同为默认无限期合同。请给予帮助。谢谢!
- 2006年06月0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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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刘贤平律师
- 公司此做法违反了我国的劳动法律法规。
- 2006年08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