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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个很着急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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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X
如果公司恶意拖欠员工工资,如本来公司有很多钱,董事长利用职务之便把所有钱挪走,造成发工资的时候帐上没钱,克扣员工工资。
我手上的一些公司财务可否先不归还,等劳动仲裁后再说?
非常感谢!!
2003年07月23日
北京市京仁律师事务所杨东升律师
当然是可以的
2003年08月01日
TX
非常感谢您的回答,但是我会不会违反刑法第二百七十一条 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将本单位财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数额巨大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可以并处没收财产。

比如我将我正在使用的电脑抱回家,说是在家办公。(我是公司副总,有管理权)
1970年01月01日
江楼月
向公司出具书面证明,电脑用于办公!
2003年08月01日
问题标签: 工资 财产 劳动仲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