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吴鼐
- 我是沈阳市五十七中学教师,
我校在2003年2月末的教师会上,
校长公布了领导班子的决定:
凡是病假每天扣五元,
事假每天扣二十元
2002年12月到2003年1月,2月请假的钱在3月份的工资中扣掉
以前病事假是扣年终奖金,
现在改成扣工资和奖金
这种规定合法吗???
另:我校属国家正规学校
- 2003年03月0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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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北京市京仁律师事务所杨东升律师
- 国家不保护事业单位没有签订劳动合同员工的任何权益,具体到您可以寻求教师法保护.
- 2003年03月0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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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北京市京仁律师事务所杨东升律师
- 事业单位员工辞职的办理和纠纷的解决
我国事业单位人员分为与单位签定劳动合同员工和未与单位签定劳动合同员工两部分,其中与单位
签定劳动合同的员工与单位的劳动关系适用《劳动法》,其辞职条件、辞职程序和辞职纠纷的解决均适
用《劳动法》及调整劳动关系的行政法规;目前大部分事业单位人员比如学校的教师、科研院所的研究
人员与单位不签定劳动合同,这部分人员与单位的关系就不适用《劳动法》,其辞职适用国家相关人事
管理法规。
依据《全民所有制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和管理人员辞职暂行规定》全民所有制事业单位的专业技术
人员和管理人员可以提出辞职,并按人事管理权限,向所在单位或主管部门提出书面申请,所在单位或
主管部门从收到辞职申请起应在三个月内,予以办理辞职手续、发给辞职证明书并且按国家关于流动人
员人事档案的规定,进行人事档案移交、接转手续,一般事业单位人员的辞职是没有实质性的要件的,
只需要履行提前通知的义务即可;但是以下四类人员辞职必须经过所在单位或主管部门批准,否则是不
能辞职的:(一)国家和省、市(地区)重点科研项目的主要负责人和业务骨干,辞职后对工作可能造
成损失的;(二)在边远地区、少数民族地区工作的;(三)从事特殊行业、特殊工种的;(四)从事
国家机密工作,或曾从事国家机密工作,在规定的保密期内的。
未与单位签定劳动合同的事业单位人员辞职争议适用《人事争议处理暂行规定》,争议双方人应当在
争议发生之日起60日内,以书面形式向单位所在地认识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目前事业单位人员辞职争议很多,一般是事业单位员工提出辞职而单位不同意,员工单方离职,单位
留置人事档案;我国现实条件下员工没有人事档案其可选择的工作范围受到很大的限制,无法进入国际
大企业工作,找不到理想的工作,无法办理社会保险事宜,也无法办理出国相关手续,员工非常苦恼;
此类人事档案与员工分离的现象非常之多以至也成为社会问题,建议事业单位人员在发生辞职争议后及
时在60天内提请人事争议仲裁。(北京人才市场报)
- 2003年03月0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