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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能太便宜单位了

[已解答]
2人同问
江峰
我在单位试用期2个月,转正后又4个月,但单位一直没有让签劳动合同(非我一人),也没有上各种保险,最近单位又招聘了一批新人,突然让我离职,说工作得不好(实际是某些人怕我干得太好),虽然我对这单位并不留恋,但对这样做法很愤怒,请问1、没签合同从道理上是否也是有劳动关系?其期限如何认定?2、是否可以让单位提出要求离职的理由?比如工作中有无失误?是否可以要求对一些工作成果进行鉴定(非正式的,也就是找些同行评价一下)?如理由不充分或鉴定无问题,是否可以不接受单位意见,甚至投诉单位侵犯名誉权、造成精神损失?3、如上述不可以,我同意离职,单位是否应该提前一个月通知(也就是多发一个月工资)?是否可以要求补前一段的保险?4、如单位同意3条就罢了,如不同意,是否可以就此投诉?如可以,这种小案子有律师(如您)愿意代理吗?5、请律师与单位谈谈,是否比投诉更有效?6、听说有个人法律顾问,每年2000年,您可以吗?7、这些咨询如要详细,收费要收多少?收费后咨询结果的标准是什么?(由于本案的典型性,其实您应该公开、详细回复)
2001年08月29日
北京市泽普律师事务所杨东升律师
1单位应当支付你相当于一月工资的代通知金。
2单位应当为你补充交纳社会保险费。
3根据律师实践经验,律师代理你与单位协商成功的可能性很小。
4律师建议你申请劳动争议仲裁。
2001年08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