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代替上班几次,以旷工名义开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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姚忠彩
2001年8月我与某医院签定劳动合同从事清洁工作,由于本人体弱多病加之代一个不满周岁的小孩,本人就找一亲戚帮我干了几次工作,2003年8月单位以我找人替上班并旷工为由将我除名,这样做有无道理,我能否申请劳动仲裁和上法院起诉(注:我的工资一直是满1勤工资)
2004年02月23日
北京市京仁律师事务所杨东升
不能,已经过了仲裁时效了,就是说你提请仲裁的时间太晚了。
2004年02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