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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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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人同问
韩丽
您好律师,我进入现在的公司已经近两年时间,这段期间我们任何劳动合同与任何保险,公司分别于内蒙古与广东有药厂,在我现在的北京公司做销售后勤,在进入公司三个月后我签过一份转正单,上面公司所用名称是早已经注销的医药公司名称,等于我们现在北京办公的所有人不知道为哪个公司办公,我们曾多次想通过法律手段解决,但公司管人事的对我们说,我们的劳动主体不明确,即使受理了,也得去异地,也就是其中一间工厂所在地,我们是有苦难言,所以请问律师,象我们这样的情况,象我们公司这种钻所谓的“办事处”空子的情况,就没有相关法律可以替我们主持公道吗?谢谢您
2009年01月05日
阎付克
阎付克律师
您的情况可以在本地进行仲裁,因为劳动仲裁可以由劳动合同履行地受理。
公司的办事处受公司委托可以作为劳动关系的主体。请明确公司实际的工商登记信息。
2009年01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