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皮皮
- 律师先生:您好,我是一名2003届的毕业生,迄今为止已经在一个公司里工作一年半了。这一年半的时间里,公司总以工作繁忙为借口,至今未和我签订劳动合同,而且三险一金也从未上过。我现在有如下问题想请教您:1,国家是否有规定,用人单位必须给劳动者上“三险一金”(还是“四险一金”);2,“三险一金”的具体交纳比率为多少,怎么计算,计算时的基数是基本工资还是当月的工资总额;3,如果我现在以单位长期不与我签订劳动合同,从而违反了国家相关规定为由提出辞职,是否成立,我不应该缴纳任何违约金吧;4,如果我此时辞职,是否可以要求公司将这一年半期间未支付给我的“三险一金”全额以现金的方式补偿给我。
- 2005年01月25日
-
- 谢莹
- 我跟你的情况差不多,我也不知道怎么办?
- 2005年01月25日
-
- 北京市京仁律师事务所杨东升律师
- 应当有社会保险的,你可以要求单位补充交纳,也可以直接到当地劳动局劳动监察大队投诉
- 2005年01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