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提前终止合同,需不需要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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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肖军
- 张律师:您好!!
我来自四川省,在一家外企打工。我所遇到的问题比较麻烦,希望能得到您的指引。
我于2007-2-9进入这家公司,试用期三个月,期满后公司连续与我两次签定了为期三个月的用工合同,到2007-12-31止。
但在11月1日,由于公司的原因,将我的工作转到了第三方公司。当时,原公司提出要我主动辞职,赔偿半个月的工资,本人没有同意。后来,原公司就不承认提前终止合同,提出是到12月31日合同自然终止,并于12月25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到本人。离职后,一些相关的问题没有及时解决(加班工资的补发、年终奖、保险的交纳问题等)。
请问我该如何申张自己的权利,谢谢!!
- 2008年01月0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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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张立德
- 张立德 律师 (北京市弘嘉律师事务所)
- 1、加班费等,申请劳动仲裁解决。
2、社会保险问题,向当地劳动监察部门投诉。
- 2008年01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