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coldmooner
- 我是在上海一家公司上班.从事销售工作.因上司有偏见,在一次客户交侍不清的情况下发错收货人的名子.(其实他们两个都是合伙经营.但是以另一客户名称开店.但客户没有说清楚.才引起这场失误)上司就在这件事上大做文章,把我以引影公司利益与6 月28日解聘.也把我的外来人员综合保险也停了.我去结算工资时,人事对我说没有补偿及工资,而且工资到7月16才可以拿到.所以我想去仲裁。但有些问题我想问一下:1 、可以让公司把六月的外来保险交了吗?还有。我是去年11月份至六月。因一开始上班没有签合同,到4月份时才签合同。他只交了我4 、5月份的保险。我有证据证明到我1月份在他们公司上班的,可以让他补回我以前的保险吗?2、去仲裁可以吗?因为我有客户的录音,说明他们是合伙经营。3 、公司是走安利的那种模式及双轨制销售,请问这犯法吗?举报的话到那去? 谢谢!
- 2006年07月0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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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杨东升
- 律师建议你首先到当地劳动局投诉,这个是解决问题的最好办法,如果投诉不行,你可以提起仲裁。律师认为你工资和社会保险是可以得到支持的
- 2006年07月0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