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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公司转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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warwickzhaorui
我集团公司在收购一房地产项目子公司后,一原项目公司的员工利用与该原项目公司签订的已到期的劳动合同要求我司承担解除合同的经济补偿金。但该员工并没有来我司上过一天班。经过劳动仲裁,仲裁委员会判罚我司承担该员工的2个月工资加上50%的惩罚性违约金,我司决定起诉,想请教一下您的意见。
2004年09月30日
北京市京仁律师事务所杨东升律师
已经到期就没有经济补偿的,仲裁委员会裁决不对。
不过我想可能是在劳动合同到期后员工继续工作所导致的
2004年09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