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anna
- 律师:您好!我是今年毕业的一名应届毕业生.在毕业之前与天津市建筑设计院签订了三房就业协议。7.18我们来报到时,院方却给我们一份入院须知,当时我们由于相信大院的可信度几乎没有质疑的就在上面签了字。之后我们发现上面根本没有提出以后合同的事,而是让我们与院方委托的天津市规划局(建筑设计院历属于规划局)下设的一个人才中心签订就业协议,之后在于建筑设计院签订一份协议。后我们问之为什么没提到合同的事,院方口说让我们与那个人才中心去签合同,与院里没有任何合同,以后我们的一切事情都是去找那个人才中。包括领工资,上保险,报效医药费之类。我想请问您这样做院方是否是合法的。还有我们签的那份“须知”,会不会有法律效力。谢谢您在百忙之中阅读!我们有许多同事都面临这个问题!急切盼望您的答复
- 2005年07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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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张立德
- 张立德 律师 (北京市弘嘉律师事务所)
- 应当是不合法的,签定劳动合同与实际工作的单位应当一致,如果派驻外单位工作也应当有相应手续,你们应当立即要求院方与你们签定正式劳动合同,否则可以向劳动报局投诉也可申请劳动仲裁.
- 2005年07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