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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医疗和养老保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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wangjiawangjia
您好!我想问问关于医保和养老保险的问题,我是2008年在山西原来的单位办理停薪留职后到北京工作的,在北京任职的是一家三级公立医院,工作之初北京这家单位说我在原来单位办理的是停薪留职,所以只能跟我签订劳务合同而不是劳动合同,而且不给上保险。请问这样作合理吗?有没有相关法律依据?望给予回复。谢谢!
2010年03月01日
张驰
你好,如果原单位没有与你解除劳动关系,医院的做法是可以的。但原单位社保是否继续缴纳,如未缴纳,可与单位协商由医院缴纳
2010年03月0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