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陈发林
- 您好!我在公司一家黑公司做了一年多,老板要求我们投资公司,我不投资,他就不给我发工资,每次找他要工资,他就找各种理由,后来只有偷偷的离开公司,到现在已经两年多了,请问我现在是否还可以要回我的工资?
- 2012年09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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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阎付克
- 阎付克律师
- 您好!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二,规定:劳动关系解除或者终止后产生的支付工资、经济补偿金、福利待遇等争议,劳动者能够证明用人单位承诺支付的时间为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关系后的具体日期的,用人单位承诺支付之日为劳动争议发生之日。劳动者不能证明的,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关系之日为劳动争议发生之日。《劳动争议仲裁法》规定:劳动关系存续期间因拖欠劳动报酬发生争议的,劳动者申请仲裁不受一年仲裁时效期间的限制;但是,劳动关系终止的,应当自劳动关系终止之日起一年内提出。
根据您的描述,您可能无法证明公司承诺支付时间到现在不足一年,故在法律上您要求支付工资的请求难以得到满足。您可以尝试和公司领导沟通,如公司自愿支付,则不受时间限制。
- 2012年09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