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余凯
- 杨律师您好:
我于1999年7月1日进厂,我的工种是装配铆工。由于工作需要我调动了2个车间。最后与2004年2月17日在3车间改工种成为电焊工。我该工种一事是经厂领导书面签字同意和公司劳资处备案的。但在2004年12月底发奖金时,我的奖金连同工种同事一半都不到啊!这个月我都是按时上下班没有旷工。同工种的同事能干的事我都能干,我也有冶金部发的上岗证。请问杨律师我的奖金是否发的差距太大了,之后我找车间主任和书记,商讨我的奖金问提我要求补发奖金,但他们个种说法推脱。请问我该怎么办啊?
- 2005年01月0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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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北京市京仁律师事务所杨东升律师
- 劳动合同中没有约定奖金就没有。
- 2005年01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