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wing
- 律师,你好!我想了解一下,我在之前的那家公司上班上到3月底,辞职是按公司规定提前一个月提交辞职报告的,现在已是5月份了,公司没有给我发工资,我打电话过去,全部人都发了三月份的工资,就是我一个人没在发,我问为什么,出纳说是只有我一个人的是要去领,因为我们上班不是在肇庆市上班的,所以每个月的工资不是在当地发,是在肇庆市发工资的,每个月都是公司存钱到个人的账号上的。现在公司没有正式通知我去领工资,三月份离职的也有很多人,不在肇庆市上班的都是发到账户上的,就我的不发,请问我可以通过法律途径去追回我的利益吗?那家公司有错吗?希望可以得到您的答复,谢谢!
- 2009年05月0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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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贾富春
- 北京道源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著名劳动法专家
- 完全可以。公司的行为属于拖欠劳动者报酬的行为。你可以向劳动仲裁机构申请仲裁,要求公司向你支付拖欠的工资报酬,并加发经济补偿金。
- 2009年05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