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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补交社保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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wk
您好:
我是2007年12月25日和昆山某公司签约的,今天公司让我补交12月份的社保和医保,而且公司的所交的那部分也要我个人承担,这样是否合法?之前我是在安徽的一个公司,该公司已经给我交过12月份的社保和医保了,现在再交,是否重复了?
此致
敬礼
2008年01月28日
关于社保,你最好去咨询社保局,看看以前的社保是否已缴,如果已缴就不需重复
2008年01月29日
问题标签: 社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