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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务合同

[已解答]
0人同问
风清云淡
我在某国营单位工作3年半了,现已离职,有单位同意的离职单。07年6月6日入的职,到08年8月15日签的劳务合同,10年1月1日上的保险,我有本单位的转正通知单,有领导的签字,没有本单位的公章,这能证明我在此单位工作吗?我想知道我现在哪些是我该申诉能得到的,谢谢您!
2010年03月17日
刘昊斌
联拓律师事务所创始人、主任,中央电视台东方名家特邀讲师
您签订的是劳动合同还是劳务合同?如果是劳动合同,结合您的描述,您可以依据《劳动合同法》第38条的规定,要求用人单位支付经济补偿金。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此处所称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关系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应得工资。

另外,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据此规定,单位应于08年2月1日起至2008年8月14日止,每月支付您二倍工资。
最后好,用人单位应依法为您你补缴社会保险。
2010年06月09日
刘昊斌
联拓律师事务所创始人、主任,中央电视台东方名家特邀讲师
您与单位签的是劳动合同还是劳务合同?如果是劳动合同,结合您的描述,您你是主动辞职的。您可以依据《劳动合同法》第38条的规定,要求用人单位支付经济补偿金。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此处所称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关系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应得工资。

另外,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据此规定,单位应于08年2月1日起至2008年8月14日止,每月支付您二倍工资。
最后好,用人单位应依法为您你补缴社会保险。
2010年06月09日
杨茜
公 司 简 介

杭州聚人人力资源有限公司成立于二00六年六月经杭州市人事局批准、工商局注册成立的一家服务型企业,公司位于国家级经济技术开发区;公司下属二家分公司(江西抚州分公司和浙江宁波分公司)
公司现有管理人员20余人,其中职业指导师2名、注册会计师3名、经纪师4名、职业中介师5名,公司所有员工持证上岗。本着诚信经营、用心服务的经营理念;尊重人才、尊重客户;真诚为企业事业单位及个人提供满意服务,追求人才发挥和企业效益的最大化。我们坚持“客户第一,服务至上”的原则,用品牌形象为客户提供一流的服务与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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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为企业提供以下服务:劳务派遣、短期外包、人事代理、委托招聘、企业后勤服务、会计服务、工商代理服务、市场调研咨询。
2、为各大院校学生提供学生兼职、毕业生就业、大学生落户、学生创业指导服务。
3、为社会团体及个人提供就业指导及咨询服务、个人求职、职业介绍、劳动维权等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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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年06月0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