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待岗
律师:您好
我原是一国企原负责人,我在任期间因有人举报被检察机关立案侦查并被取保候审,罪名是“挪用公款”的刑事追究,通过一年检察机关的立案侦察,最终认定我没有犯罪事实,我被解除取保候审,检察机关就作了撤案处理。待检察机关撤案并解除取保后,我虽经数次找我原单位要求恢复工作和补发工资,可我原单位至今对我没有任何说法,总是置之不理,无奈,我提起劳动仲裁,可仲裁部门又说我过了时效期不予受理。
请问律师:
向我这种情况应该怎样主张我的权力?目前那些法律对我遇到的问题有明确规定?谢谢能得到您的帮助!
- 2005年12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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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陈殿生
- 北京市法大律师事务所
- 仲裁委认为你过了时效,可以裁定,但不受理不合法。
对裁定一服,你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这样,你可以维护你的合法权利。
- 2005年12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