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凝问
- 您好,公司无故解雇我并克扣我的工资达半年之久仍不支付,在解雇前有10个月的时间没续签合同,我为此申请劳动仲裁。仲裁机构裁定公司非法解雇,并裁定公司支付工资及不续签合同款。公司不服诉于法院,并叫公司的一些员工出庭作证说,“公司的劳动合同是我保管,是我拒绝与公司签合同,责任在我。”法院采信了证人的证词,判决公司不用支付不续签合同款。我在职时的工作与保管劳动合同没有任何关系,公司也没有任何具体的证据证明劳动合同是我保管,只是片面的找两个员工出庭做证就可证明责任在我,如此判决合理吗?
- 2010年02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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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张驰
- 你好,你需要证明你不负责保管劳动合同。如认为不合理,只能到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中级人民法院判决为终审判决
- 2010年02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