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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用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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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人同问
张沁
我们这里有一群人,从上世纪80年代初走上教师岗位,由于不是科班出生,也就不是“官方分配”,所以称之为“代课民师”。
二是多年来,这些人一直在这个地方的教育战线上。艰苦的地方艰苦的工作是他们的。有许多人作出了突出成绩,成为本地区着一战线上的骨干。绝大多数完成饿大专课程。于中全部有国家教师资格证。
但他们从当初二十来岁的青年,现在成了40岁左右的人,背负着工作,家庭的重担。在这条战线付出了人生最宝贵的时期,但他们的待遇如今还是每月80块钱左右,低于这一地区最低生活保障。相同的工作量,工资是公办教师的10分之一。社会福利没有,社会保险没有。几十块钱的工资,自己生活都难,还要参加教师培训、进修学习等,前后交了几千块。
现在此县每年要从社会上招聘一批新教师,而这批已经有丰富经验有国家资格证书的人,是永远没有条件去进行公平竞争的,因为他们是最好的
现在他们想争回自己的权利:1.同工同酬 2.公平竞争3.社会保障。请问杨律师,他们该如何呢?
2004年06月11日
北京市京仁律师事务所杨东升律师
你们不受劳动法保护,同时也不受任何保护。
2004年06月11日
问题标签: 工资 劳动法 社会保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