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付申江
- 杨律师,您好,我是05届的毕业生,8月1日开始在一私人的建筑设计公司工作,工作到8月24日,公司由于欠物业的房租等事情,通知我暂时放假,等待上班通知,一直到现在也没上班。在这一个多月的时间里,我曾几次打电话询问上班的事情,公司都说等等在说,在10月8号的时候,我又打了电话,公司却又说在等等也行,另找工作也行,我想问一下杨律师,如果我离开该公司的话,公司是否应该支付我这期间的工资,这一期间应该算到什么时间,公司如果不支付的话,我应该通过什么样的法律手段维护自己的利益。另外当时毕业的时候,只与单位签了一个协议,因为有试用期,还没有签劳动合同,我想问下,当初签的协议还有没有效。
敬听您的回复指导
谢谢
- 2005年10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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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杨东升
- 单位应当支付你工资和经济补偿金的,不过如果该公司连房子租金都支付不了了,你劳动仲裁裁决执行可能有问题,律师建议你以后吸取教训
- 2005年10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