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王平
- 你好:
我们公司在今年改制,可我现在怀孕2个多月了,公司让我待岗,发放我2年的档案工资,2年后自动下岗,我想问你我怀孕在家待岗的工资如何发放是否有规定?什么法规定的?谢谢!
- 2006年08月17日
- 王平
- 关于产前假、产假与哺乳假的期限、工资发放
1、关于产前假的期间和工资发放
首先:这里的产前假不同于“产假”(90天)规定的十五天的产前休息期限。
其次:这里的产前假的期限为二个半月,且只能按预产期在产假前执行,并要由本人申请,单位批准。
最后:关于产前假的工资,按照本人工资的80%发给。
2、关于产假的期间和工资发放
首先:这里的产假系指《上海市劳动保护办法》规定的单胎顺产者,给予产假90天,包括产前休息十五天,产后休息七十五天。
其次:这里的产假工资,如员工已经参加了生育保险,可以按照《上海市城镇生育保险》的规定,领取生育津贴和医疗津贴,其所在单位不再支付产假工资,有关的生育津贴和医疗津贴由生育保险基金支付。包括剩余的检查费、接生费、手术费、住院费和药费以及出院后因生育引起的其他疾病费用。所以,贵司可以在产假期间的三个月内不用再支付工资。
3、关于哺乳假的期间和工资发放
首先:哺乳假系指女职工生育后,若有困难且工作许可,由本人提出申请,经单位批准,可以给予六个半月的哺乳假。
其次:关于哺乳假的工资:按照本人公司的80%发给。
该等法律依据:
1、上海市劳动局关于《上海市女职工劳动保护办法》中有关问题的解释
六、关于产前假、产假和哺乳假问题
《办法》第十二条规定的"产前假两个半月",只能按预产期在产假前执行。第十四条中的"产假九十天",不含计划生育规定的晚育产假十五天,其中"产前休息十五天",系指预产期前十五天,除提前生育者外,不得放在产后休息。
女职工六个半月哺乳假期满后,确有困难,要求继续请假为婴儿哺乳的,各单位可按照上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劳动局《关于整顿企业劳动组织工作中若干具体政策的意见》(沪府办发[1983]67号),根据生产和女职工的实际情况,哺乳假可酌情延长,但不得超过一年,其中两个半月产前假,产假和六个半月哺乳假在增加工资时应作出勤对待。
请长病假女职工不享受产前假和哺乳假,产假期间工资照发。
七、关于按《办法》享受的产前假、哺乳假工资的计算基数问题
按《办法》享受的两个半月产前假和六个半月哺乳假的女职工,其工资按本人工资的百分之八十发给;若女职工仍有困难,继续请哺乳假,不超过一年的,其工资按本人工资的百分之七十发给(生活确实有困难的,可适当提高,但最高不超过本人工资的百分之八十)。这里的本人工资是指按女职工请产前假或请产假前正常出勤月的实得工资(不包括生产性津贴和奖金)计算。若女职工生活困难,符合本市生活困难补助标准的,单位应按有关规定给予困难补助。
十、关于增加工资时作出勤对待假期的实施时间问题
凡一九九0年十一月一日仍在产假、产前假或哺乳假(需经本人申请单位批准的)的女职工,在增加工资时,其两个半月产前假、产假和六个半月哺乳假均作出勤对待。十月三十一日以前(含当天)上述假期已届满的女职工,仍按企业规定执行。
2、上海市女职工劳动保护办法
第十一条 对妊娠的女职工,不应延长其劳动时间;对从事频繁弯腰、攀高、下蹲、抬举、搬运等容易引起流产、早产的工作,或者经区、县级以上医疗机构证明不宜从事原工作的,应暂时调做其他适当工作或酌情减轻工作量。
第十二条 女职工妊娠七个月以上(照二十八周计算),应给予每天工间休息一小时,不得安排夜班劳动。如工作许可,经本人申请,单位批准,可请产前假两个半月。
第十三条 女职工妊娠期间在医疗保健机构约定的劳动时间内进行产前检查(包括妊娠十二周内的初查),应算作劳动时间。
第十四条 女职工产假分别按下列情况执行:
(一)单胎顺产者,给予产假九十天,其中产前休息十五天,产后休息七十五天。
(二)难产者,增加产假十五天;多胞胎生育者,每多生育一个婴儿,增加产假十五天。
(三)妊娠三个月内自然流产或子宫外孕者,给予产假二十天;妊娠三个月以上,七个月以下自然流产者,给予产假四十五
第十五条 女职工生育后.在其婴儿一周岁内应照顾其在每班劳动时间内授乳两次(包括人工喂养)。每次单胎纯授乳时间为三十分钟,亦可将两次授乳时间合并使用。多胞胎生育者,每多生一胎,每次哺乳时间增加三十分钟。
婴儿满一周岁后,经区、县级以上医疗保健机构确诊为体弱儿的,可适当延长女职工授乳时期,但最多不超过六个月。
授乳时间及在本单位授乳往返时间,应算作劳动时间。
第十六条 女职工生育后,若有困难且工作许可.由本人提出申请,经单位批准,可谓哺乳假六个半月。
第十七条 女职工在哺乳期间,不得延长其劳动时间.一般不得安排其从事夜班劳动。
第十八条 女职工在产假期间的工资照发。按本规定享受的产的假和哺乳假的工资按本人原工资的百分之八十发给。单位增加工资时、女职工按规定享受的产前假、产假、哺乳假.应作出勤对待。
- 1970年01月0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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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小啦
- 如工作许可,经本人申请,单位批准,可请产前假两个半月-----是不是说,即使有病假条,但是单位不批准,也不能休这个产前假?
- 2007年06月0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