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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职能发生变化人员分流不合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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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人同问
杨国会
事业单位由于单位职能发生变化,由当地市长会议通过将原交通内部调入本单位人员,按原单位分回,剩余人员23人成立临时机构,人员实行聘用制,工作性质暂属临时用工,签定用工合同。
1 我们是国家正式职工,系本单位人员应同等对待,为什么交通内部调入人员能够反回原单位,那我们后因工作调动,大学毕业分配人员怎么办?这是不是属于分流不合理?待遇不平等?
2 单位职能发生变化,但我们还是正式国家工作人员,为什么我们人员要实行聘用制,工作性质属于临时用工?
3 我们人员实行聘用制,聘用人员原身份不变,档案保存原单位,工作性质暂属于临时用工,这合不合法律依据?
对于我上述提出的问题,我能不能在法律方面得到依据和支持。
此致 感谢
2006年04月12日
阎付克
阎付克律师
您好!

您所提的问题,请向单位索取安排工作的法律、政策或改革的依据,否则,这种做法就存在错误的嫌疑。当然,目前我国在改革的特殊时期,有时很难说正确与错误的问题。您可以提起劳动仲裁或人事争议仲裁。
2006年08月22日
问题标签: 劳动仲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