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李丽
- 张律师,你好!我在某酒店上了2天班,上班前交了300块所谓的服装押金,后来辞职时,酒店以我没有提前7天通知为理由,不但不给我那2天的工资,还从我的押金中扣除了一百多元,说是总共扣7天的工资,这样合理吗?违法的吧。我可以不要工资,但是不能扣我的押金吧.
有一个前提,就是酒店的员工手册上面说的很清楚,试用期的员工离职必须提前一个星期通知,说如果没照制度办扣代通知金,辞职时部门经理也没提过扣押金的事.怎样可以维护我的利益呢.谢谢
- 2009年07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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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张驰
- 第一、单位收取服装押金违法。第二、试用期内你提出解除劳动关系,如果未提前通知,单位可以不予办理,但无权要求你支付代通知金。你可以起诉要求单位支付工资并返还押金
- 2009年07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