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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月
我从2003年就在一所学校里干临时工,单位未与我签过合同,也没给我办过保险。2004年我生宝宝单位既没给我一天假期,(而是让我自己找人替我工作。)也没给我报销任何费用。我想问,我应该有产假吗,我生孩子的费用单位应不应该报销。还有,在寒暑假期间,我们临时工有工资吗?

2005年11月26日
高峰
您好,劳动法颁布后,已经不存在临时工的身份区别。如您与其形成事实劳动关系,则仍然受到劳动法的保护。可以享受产假。假期如未工作,学校也应按最低工资的百分之七十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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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5年11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