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Kevin
- 朱律师,你好!
我04年2月来沪在一家外企任职销售经理,于今年5月考虑个人发展提出辞职并于当月底离开公司,离职前公司只给我支付了5月份相应工作天数的基本工资(我公司支付税后月薪,并代扣三金)其后一直到9月份我都在忙着MBA复习考试,未在任何公司任职,我想请问我的三金该如何索要,是该发放给我本人吗?
另外,还有个问题:我作为销售经理,有业绩提成部分,按公司规定在客户付款后三月内就该发放相应款额的提成奖金,我还有4万左右提成奖已经到了该支付的时间,如果公司以已辞职职为由不予支付,我该怎么办?
急切盼复,谢谢!
- 2005年10月0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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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朱愉忠
- 朱愉忠律师
- 你好:
按照《工资支付办法》,员工的工资应该每月按时发放,不得以任何理由扣除。如果公司代缴社会保险的,也只能扣除代缴的部分。
所以公司应该每月应向你发放足额的工资。
关于社会保险保险问题,我国劳动法和上海市劳动合同条例都已经狠命却的规定了单位应该为员工交纳社会保险或综合保险。
所以单位应该在与你形成劳动关系的那天开始就应该向当地的社会保障中心交纳有关的社会保险费用中应该有单位交纳的部分。
至于提成费用,我想只要与你单位中明确约定了这样的条款,那么单位应该要按照合同约定履行自己的义务。
综上,你可以想劳动争议委员会提起劳动争议仲裁,以便更好的保护自己的权益。当然在提起的同时,你业可以同时乡劳动监察部门提起举包要求查处。
- 2005年10月0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