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xiaotian
- 您好!我是协和医科大学的应届硕士毕业生,两周前接到了一家知名外企的录用通知,昨天被邀参加签约前的待遇告知。在面谈过程中,我发现了一些问题,有以下疑问:
1 我应聘的是培训生项目,此次告知以面对面口头通知的形式进行,没有任何关于培训计划和福利待遇方面的文字材料,据我所知,很多外企都会在签订三方协议前出具详尽书面材料对应聘者告知岗位责任,培训计划,福利待遇和其他合同条款,那么企业是否有义务这样做?
2 因为此次是该企业第一次设立培训生项目,对培训生的培养计划尚没有具体的方案,只初步确定培训期为一年,其中课堂教学约2-3月,其余时间在正式销售人员带领下熟悉业务,并进行一些辅助工作,第一年与外企服务公司签约,并在当年解决北京户口。培训期满后与公司签订3年期劳务合同。
在此情况下,人力资源顾问告诉我们据她们估计此次人均培训费用将达到20万元,并以此为依据,规定在服务期内解除劳务合同者,包括自行辞职和被公司辞退者,都要按服务年限比例全额或部分赔偿培训金。而且公司无论在合同文本还是员工手册中,均未对何种情况下会辞退员工做明确界定,而只是笼统地规定为“违犯公司劳动纪律或严重违犯规章制度,或因主观因素造成公司重大损失的”(口授)。请问公司此赔偿主张是否合法?
如果合法,我们是否有权要求公司在合同中对辞退条件做明确界定?
3 在此种条件下,我们怎样才能最大程度地保护自己的利益?
谢谢您,期待您的答复!
- 2005年12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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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您好.1、用人单位应当如实向劳动者说明岗位用人要求、工作内容、工作时间、劳动报酬、劳动条件、社会保险等情况;劳动者有权了解用人单位的有关情况。2、双方可以约定培训内容。公司关于赔偿损失的约定是合法的,但是哪些属于违反公司规章制度的行为,应在员工手册中说明并公示,并在诉讼中由其举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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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06年01月0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