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商办事处招聘时应注意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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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问外商办事处招聘时应注意什么?
- 2002年08月0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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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北京市京仁律师事务所杨东升
- 应聘外国企业常驻代表机构工作的特殊性
杨律师:
我即将应聘到一家外国公司驻北京代表处工作,想知道在外国公司就职和在国内公司就职法律上有哪
些不同规定?
钱新长
钱先生:
《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外国企业常驻代表机构聘用中国雇员的管理规定》的规定,外国企业常驻代表
机构(包括香港、澳门、台湾企业驻京常驻代表机构)招聘中国雇员,必须委托外事服务单位办理,不
得私自或者委托其他单位、个人招聘中国雇员;中国公民也必须通过外事服务单位向外国企业常驻代表
机构求职应聘,不得私自或者通过其他单位、个人到外国企业常驻代表机构求职应聘。
外事服务单位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的规定与中国雇员签订劳动合同,并依法为中国雇
员缴纳社会保险费用;外事服务单位应当自签订劳动合同之日起十五日内向北京市工商行政管理局申请
领取《雇员证》或者《代表证》,办理登记手续,并向市公安局备案。外事服务单位与中国雇员发生劳
动争议,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的规定处理。
按照以上规定,外国企业常驻代表机构中的中国雇员的劳动合同关系是中国雇员与外事服务单位之间
建立的,中国雇员是根据外事服务单位与外企驻京办事处间的劳务服务合同向外国企业常驻代表机构提
供劳务的。因此,中国雇员和外国企业常驻代表机构发生的劳动纠纷应由外事服务单位与外企常驻代表
机构按照他们之间的劳务服务合同予以解决;中国雇员则应当依据其与外事服务单位之间的劳动合同解
决劳动争议。
外商投资企业(中外合资、合作和独资企业)是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设立的中国企业法人,不是
外国企业,外商投资企业可以依据《劳动法》直接招聘员工,求职者也可以直接应聘,直接和外商投资企业签定劳动合同
- 2002年08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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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谢谢!
我们可能回请您帮忙!
- 1970年01月01日
-
- 中国国际管理咨询公司
- 请与我们联系
- 2002年08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