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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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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建平
谢谢!你的回复看到了,下面是以前我的问题(我局于86年行文件招用某男为某中学合同制工人(实属顶替).2004年因其违反计划生育政策我局又行文件将其解除劳动关系. 请问我们这样做合法吗?)可是有一点我省计划生育管理条例规定:对于违反计划生育的在职工都要作开除处理,(我单位是劳动局)现再当事人提出行政复议说我局无权行文与其解除劳动关系. 请问我局将如何处理.
2005年04月19日
北京市京仁律师事务所杨东升律师
核心问题1国家提倡一对夫妻只生一个孩子,是提倡,并非禁止;2计划生育条例与劳动法相冲突,劳动法是上位法应当优先。在中国大家都知道只能生育一个孩子,但是该职工要提起仲裁或者诉讼,律师认为该职工应当得到法律支持的。
还有该职工可以坚持并非该男职工要生育孩子,是女方要生育孩子,你总不株连呀!
所以,律师建议贵单位协商解决该问题。
2005年04月20日
问题标签: 劳动法 劳动关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