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xiaojie
- 律师:
你好!
我是一名护士,在一家国营医院上班,性质为招聘,但我上了一年多的时间,医院一直都没有给我们招聘的人签合同,也没有给我们买任何的保险,如今上级要查必须要给我们买保险的时候医院就要我们签合同,合同要求是扣工资的3 0%和奖金的30%作为我们的保险,这样一扣我们招聘的人只能拿四五百元钱,我想请问一下,这样的做法合理吗?我们到底应该怎么做?我还想请问一下,招聘工和正式工的工资差距为何如此大,就发过年钱都比我们多 一倍?真的有这样的法律吗?谢谢!急,急,急!
我的地址是linda.mi@yeah.net
- 2007年01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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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贾富春
- 北京道源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著名劳动法专家
- 单位的行为严重违法,保险费应当按照国家规定的比例,由单位和个人共同承担。另,劳动报酬应当坚持同工同酬。
- 2007年01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