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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英才诚邀举报“霸王”条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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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楼月
员工一般都处于弱势群体,为了工作机会往往会忍气吞声;所以经了单位在签订劳动合同、制定员工手册等方面把一些“霸王”条款,以及其他“霸王”行为,例如
“关于代通知金问题 XN (2003/06/24 18:30) -------------------------------------------------------------------------
企业因为经营情况不好,提出裁员,但没有具体的解除劳动合同协议。要求被裁的员工统一填写由公司提供的离职申请书,在离职一联中,注明:由于公司原因,双方协商接触劳动合同,并要求员工在申请人一联中签字,否则不予办理工资结算和离职转档等手续。其口头通知员工可能裁员后的第六天就要求员工办理完毕离职手续和离开公司,员工提出企业因经营原因裁减员工,未提前3 0天通知,应给予未提前30天通知的代通知金。但企业以双方协商解除的劳动合同,并不一定提前3 0天通知员工,拒绝支付代通知金。请问杨律师:企业这种做法是否违犯劳动合同规定,员工的代通知金要求正确吗?”

如您在工作中同样遇到不公平待遇,请告诉我们,界时将有法律专家为您解忧愁。
2003年06月26日
风中的眼睛
我们单位以“SARS”为由,自五月一号至六月十号无底薪放假,合同中还规定:员工离职将赔偿公司1000元培训费(公司里的培训实际上就是七天无薪实习);六月十二号通知上班,但工作时间由原40小时/周,变为60小时,其中五个工作日的工作时间是九个半小时,一个工作日的工作时间是十二小时;上班时间长了,但工资减了,只发原基本工资的70%;
2003年06月27日
江楼月
怎么没有人回复啊,都不感兴趣?
1970年01月01日
北京市京仁律师事务所杨东升律师
单位违法,员工可以提请劳动仲裁。
2003年06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