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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大门的农民工是否一定要签订劳动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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求知
专家,您好!
我单位于2004年通过内部职工介绍了一对农民夫妇看守大门。期间,曾想将此工作交给物业公司去做,但考虑到其没有任何劳动技能,生活较困难,故一直延续至今。现他们提出要求签订劳动合同,购买“五保一金”,但我们认为他们不能满足单位业务工作需要,而且当时也是可怜他们,我们现是否一定要与其签订劳动合同?
2009年12月17日
李兵
北京市东卫律师事务所
农民工是受你单位的管理,且你单位对其安排了有报酬的工作,你们之间建立了劳动关系,按规定是要签订劳动合同的、缴纳社保。但如你所说,如果他们并不胜任工作,可以依据《劳动合同法》40条的规定解除劳动关系。
2009年12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