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刘小泉
- 你好!我在某电子公司工作了两个月,因为当时没有签合同。试用期是一个月,培训期是6天(厂规里面有一条:半年内辞工要扣除120元培训费)。现在我想去广东发展,但我有一个月工资被押在厂里。辞工公司又不批。请问我怎么才能拿回我的工资?厂规里扣除120元掊训费合不合理?(其实也没有什么培训的,做的是流水线的,不是技术工的。)
- 2005年02月0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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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北京市京仁律师事务所杨东升律师
- 如果你认为可行,可以提请劳动争议仲裁。
律师:
你好!我现在因病休息,所在单位与我解除劳动关系;我听说劳动监察机关能够处理单位违反劳动法侵犯职工权益的行为,请您提供这方面的信息。
李秀慧
李小姐:
您好!《劳动法》的立法宗旨是为了保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调整劳动关系,解决劳动争议,促进经济发展和社会的进步。在劳动法律关系中劳动者一方是弱者,在各个方面都无法与用人单位相抗衡,在劳动关系建立后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又存在隶属关系,用人单位往往利用自己所处的优势违反《劳动法》的规定,侵犯劳动者的合法权益;而劳动者也常常由于财力、时间、精力和其他因素所限,不敢或者不可能与用人单位对抗以争取合法权益;所以《劳动法》在维护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双方合法权益的同时,着重保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为了切实保证劳动者合法权益的实现,国家实行劳动监察制度,在各级劳动厅、局均设立了劳动监察机构,通过国家行政机关应用行政执法的手段来保证《劳动法》的全面实施。
劳动者对于用人单位侵犯劳动者权益的行为,均可向用人单位所在地劳动局劳动监察处、科举报,要求查处,劳动者可以在用人单位有以下侵犯劳动者权益的情况下举报:
1强迫劳动者延长劳动时间的;
2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工资的;
3拒不支付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劳动工资报酬的;
4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劳动者工资的;
5解除劳动合同后未给予劳动者经济补偿的;
6无故不交纳社会保险费的。
- 2005年03月0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