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李
- 杨律师,你好。
我原在一家印刷厂工作,签了五年的合同,合同上并没有写明如果违金。合同是从2000年的1有1日开始,于2005年12有31日止(原本是到05年1月1日的,由于是我先填写的,后来他擅自改为了12月31日,笔迹可以看出来的),后来我于03年的8月份离职的,(辞职信交了一个星期,但他没批),到现在为止已经一年多了,他还克扣着我的社会养老保险,以及一个多月的工资,我现在想向他要回我的保险,但他以我违约在先为由,不肯给我,我问他怎样才能还我的保险,他就以还没有具体的解决方法在拖时间,我现在该怎么办?如果要申请劳动仲裁的话,已过了这个时效了,请你一定要帮帮我,给我一个答复。
- 2005年02月0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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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北京市京仁律师事务所杨东升律师
- 你已经过了仲裁时效了,以后吸取教训
- 2005年03月0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