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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对杨东升律师提点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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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y
杨律师:
你好,我经常关注法律界人事对法律的解释,特别是律师。在这个拦目中,你能认真的对法律需要帮助的人进行回答,我们对你表示感谢,但有些回答可能会让人产生误解,比如“公司不同意办理移交手续 黎明 ”,你的回答是“立即离开即可”,那“黎明”在单位工作期间的“三险”他不能带走吗?他的挡案.职称,怎么办?如果要在单位不干,很简单什么都不要,“走人 ”。我一点点拙建。
2004年07月03日
北京市京仁律师事务所杨东升律师
非常感谢你的提醒,律师回复如下:
1在单位工作期间的“三险”是已经交纳给社会保险机构了,员工到新的工作单位后继续由新的单位交纳即可,根本不需要原单位同意,也根本不存在是否能带走的问题。
2挡案不是劳动争议仲裁审理范围内,法院也不受理,在中国没有机构受理;如果单位不同意移交,除了妥协没有任何办法。
3职称根本就不是原单位和新单位所决定事情。
不能将劳动法律问题扩大化,比如单位所分配住房问题,也不是劳动法律问题的。
2004年07月03日
北京市京仁律师事务所杨东升律师
欢迎有问题再次提出,再者该网页是律师的网上义务解答,也确实只能是简单回复,不可能很详尽的,还请原谅,律师想你是能理解的。
2004年07月0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