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lisa
- 你好,我所在公司因经营不善,老板想注销,老板另开了一间厂,跟我说要我去厂里上班,各方面待遇差很多,且一星期休一天,且厂址较远,我和公司签的合同没到期所以我答复不想去,老板就叫我写交接清单,于是我提到要经济补偿,她说他没要炒我只是换去厂里。后他又说把公司搬去厂那里,要我去那边上班,我想请教她这样做算解除合同吗?我能得到赔偿吗?他说要通过劳动仲裁来解决,同时又将公司帐户的钱全部取出,这样我的权益能得到保障吗?请速回复,谢谢
- 2006年11月08日
-
- 杨东升
- 律师认为你可以得到补偿的,你可以申请劳动争议仲裁的
- 2006年11月0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