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王樊
- 每次上网都能看到你们辛苦劳动的成果,向你们致敬!我想咨询一下:我于2001年7月武汉大学毕业,签约西安某公司,并与其下属单位签了合同,合同期限为固定期限,时间一年。2002年7月(合同已到期),我自动离职,回到武汉备考研究生,2002年11月研究生报名需要单位盖章,单位也盖章了(主要领导不知道),2003年4月,我通过了研究生考试,到单位提档案,可是单位的领导不给我档案,说我违约了,单位说只要进他们的单位,都要工作五年(说是内部文件),合同没有用,如果要提档也可以,需要交违约金12000元(合同上没有写,但公司领导说内部规定的)。
我到西安劳动仲裁局咨询,他们说如果在西安落户就要服务五年,要我和单位协商去,他们管不了。(那样的话我的合同有什么用呢?)
真心希望您能指条明路,怎样拿回我的档案?救救我,感激不尽!顺祝你们健康!
- 2003年04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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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coolstar
- 你和单位的劳动合同已经到期,双方不存在劳动关系,你可以要求单位及时办理转档手续,否则因此给你造成的损失可以要求单位赔偿.你可以到当地劳动监察部门举报.
- 2003年04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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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北京市京仁律师事务所杨东升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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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除劳动关系后单位扣留人事档案可以申请劳动仲裁吗?
杨律师:
我已经在一家国有工程设计公司工作5年了,最近在提请30天向单位提出辞职报告后离开公司到新
的单位工作,但是原公司不予办理人事档案件调转手续,请问我应当怎样办吗?
周强华
周先生:
在解除劳动关系劳动者和用人单位发生争议时,用人单位往往不愿提请劳动争议仲裁,也不给劳动
者办理人事档案调转手续;没有人事档案既影响劳动者求职,也造成劳动者无法与新的用人单位建立
合法、完备的劳动合同关系,还影响劳动者办理社会保险、出国政审手续、技术职称评定和使劳动者
丧失进一步求学深造、报考国家公务员的机会;对于劳动者极其不利,是当前劳动纠纷中的热点问题。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劳动争议处理条例》第二条:“本条例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企
业与职工之间的下列劳动争议:(一)因企业开除、除名、辞退职工和职工辞职、自动离职发生的争
议;(三)因履行劳动合同发生的争议”和《〈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劳动争议处理条例〉若干问题解
释》(原劳动部1993年9月23日颁布和实施的(1993)244号文件)第五条:“《中华人民共和国企
业劳动争议处理条例》第二条第(三)项规定的“因履行劳动合同发生的争议”具体包括因执行、变
更、解除、终止劳动合同发生的争议”规定,您在辞职中和原用人单位发生纠纷,原单位不予办理人
事档案调转手续,是属于辞职纠纷的劳动争议,您可以向原单位所在地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请解除劳
动关系的仲裁申请,在劳动争议仲裁裁定您与原单位解除劳动关系后要求原单位办理人事档案调转手
续,如果单位拒绝办理您可以向当地劳动局劳动监察科投诉要求处理。
- 2003年04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