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曾经共勉
- 魏律师,您好!我是04年7月毕业的大学生,并与7月就来到现在的一个建筑公司,公司没有试用期,我们与9月份签订了劳动合同,合同是事业单位用人标准合同,附加内容有:工作年限5年,违约金4万元,三险一金,年薪2万,奖金按公司效益发放;
现在我在此公司工作将近2年了,去年一分钱的奖金都没有,而且公司只给我们缴纳了一个养老保险金(我的户口与档案在04年就一起牵过来了),我现在想离开公司,请问我需要赔偿违约金吗?公司未给我们缴纳其他保险是否已经属于未履行合同了呢?
我们目前住的是公司的房子,合同规定一个月100元房租,(承诺是一人一间房子,可事实给我们安排的是两人一间),5年期满返还(但目前并没有向我们收取)目前在公司吃饭未收取伙食费(合同中没有写),请问要是我离开公司能要求我支付这些费用吗?而且我们外地的一年一次春节回家(合同允许一年一次探亲假)报销的车费,公司能要回去吗?
谢谢!
- 2006年02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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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阎付克
- 阎付克律师
- 你是事业单位编制的人员吗?
- 2006年03月0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