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杨东升
- 杨律师,您好!
我公司于2003年10月搬迁至外地,公司一直未
与我就工作地点发生改变而变更劳动合同,我
于2004年1月提出与公司解除劳动合同,请问:1、在这种情况下与公司解除劳动合同,公司是否应支付经济补偿金?2、若应支付
经济补偿金,是否应按我在公司的工作年限
来计算经济补偿金?3、在这种情况下,是否
过了60天诉讼期?为什么?因我已于2004年2
月向当地劳动仲裁委员会申请劳动仲裁,不久
就要开庭,迫切期盼及时回复,万分感谢!!
- 2004年04月0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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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北京市京仁律师事务所杨东升律师
- 员工主动提起辞职是没有经济补偿金的。
- 2004年04月0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