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bear
- 贾律师:
你好!
我在一家外贸公司(做服装的)工作将近一年了,合同到期时间是2007年的6月30日。由于忍受不了平均每天工作12小时以上,而且还没有加班工资,现在想提出辞职,但是我的合同期还没有满。合同签定的时候有写道3000元的伪约金。我想咨询一下:
1.劳动法里面有没有对于特殊行业的工作时间给予规定,我所在的公司算不算是特殊的行业。
2.如果我提出书面的辞职申请书,需不需要交伪约金。
3.或者我以工作时间太长为由而提出书面的辞职,需不需要提前30天,同时可不可以要求补发加班工资(我们的工资每月是固定的,年终奖金是按提成来算的)。
- 2007年02月0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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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贾富春
- 北京道源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著名劳动法专家
- 对于特殊行业和岗位,经申请可以实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和不定时工作制,但是你们不是特殊行业。提前30天提出辞职,但是应当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支付违约金。如果你以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你可以即时提出解除劳动合同,无需支付违约金,并可要求支付经济补偿金。如果你有加班的证据证明你提供了加班,你可以要求补发加班工资。
- 2007年02月0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