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黄霞
- 律师你好!
我毕业后与北京一家公司签了三个月的试用期合同,到九月三十号为止,因为在这家公司做得不愉快,我又另找到一家新的公司,新的公司要求我马上上班。但是我现在公司的主管让我一定要做到这个月底才能走,否则不给我九月份的工资。我想问下如果我不做到九月份底就走的话,能否拿到我九月份的工资(9月1日到9月24日)????公司这样做合法吗???如果不合法我应怎样追讨??
另外,我在月初的时候和现在的公司又签了一份正式员工的合同,不过十月一日才开始生效,公司会不会故意拖到十月份,使新签的合同生效,导致我违约呢????
谢谢!!!!
- 2004年09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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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北京市京仁律师事务所杨东升律师
- 你可以立即到新公司上班,如果原公司不给你工资,你又不怕麻烦就申请劳动仲裁。
- 2004年09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