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网合作律师事务所: 北京市国脉律师事务所
首页 问题大厅 我的问题
首页 > 问题大厅 > 求助

求助

[已解答]
0人同问
魏敏
陈律师您好: 我是一名未在岗国企职工,单位去年曾要求我与其签订“不在岗人员自愿缴纳养老界协议书”,定期把钱交到单位,他们给代交到社会统筹部门,因担心交的钱被他们挪用我未同意。今年我通过了助理会计师考试后领取专业资格证时要加盖单位公章,找到他们时却说我必须先交养老金,否不会给盖章。单位至今已拖欠各项社会保险5、6年了,以前有交钱的同事,他们的钱都被单位挪用了,现在单位又催要交钱,否则会与我解除劳动关系。请问:单位可与我解除合同吗?我该怎样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我应怎样才能领取我的专业资格证书?
亟盼您能尽快给予回复,谢谢!!
2005年12月08日
陈殿生
北京市法大律师事务所
劳动法律目前对你所说的这种情况没有规定。
不在岗,有可能被单位要求解除劳动合同,你与单位还是协商解决为好。
2005年12月09日
魏敏
陈律师您好:
您的回复已收到,非常感谢您的解答。我还有问题想请教您:现在是单位想逼我们与其解除合同,听说解除合同若由职工提出的,无法向对方要求经济补偿金;若由单位提出的,职工可向其要求给夫经济补偿金。这种说法对吗?另外,单位在拖欠养老金的情况下可以与我解除合同吗?
期盼您的解答,谢谢!
1970年01月0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