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我
- 我03年8月跟单位签定了一年劳动合同,但事实一直工作到我今年5月30请产,单位批准,
并将我的工资发到了今年9月5号,产假完后,学校一直不安排我上班,并未经过我同意,将我在单位的住房安排给其他人居住,单位也没有给我办理任何保险,切不报销我的生育费用,在11月14日才给我发了一通知,从新安排我岗位和住房,我想和单位解除劳动关系,请问如果我提出解除劳动关系,单位能给我补偿金吗?能要求报销生育费用吗?其依据是什么?还有,9月5号到现在的工资可以要求单位发放吗?还有社保该怎么办?
- 2005年12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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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陈殿生
- 北京市法大律师事务所
- 通常来说,你提出辞职,单位很难会给你补偿。
你的社保,单位应该给你上。
你的生育费用,单位也应该按有关规定 给你报销。
- 2005年12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