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华峰
- 我们是中港合资企业,企业属江西省,1992年成立,生产到1996年底,因各种原因导致企业停产待产,《其中1995年港方单方已退出(资产留下)》我们员工被通知在家等待再生产,企业直到现在也没有任何公告和通知,也没有依法进行清算,更没有对外宣布解体和转让,工作期间公司扣缴的社保金也没有上交到相关部门。通过上访我们得知,在1998年的时候,公司董事会把港方资产无偿转给中方国营企业,同时也把债权债务也转给了中方国营企业,合资企业就悄无声息的“消亡”了,据我所知,当时我们合资企业员工的待遇是和国营工是一样的,请问我们该如何去维护我们的合法权益?我们现在的身份是怎样的。谢谢。
- 2010年04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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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张驰
- 你好,根据你所述情形,你应是你所述国营企业的职工。因国营企业始终未与你解除关系,你可以申请劳动争议,要求支付此期间生活费及补缴社会保险。
- 2013年04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