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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职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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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业
您好:
现实:本人自2000年以来每年与公司签订劳动,公司按有关规定帮员工交了其他费用,合同为每年的12月1日到第二年的11月30日,若无其他声名,按理说到了12月1日员工照样上班,与公司存在劳动关系。到了约第二年的元月份才签订下一次新的合同,但日期还是写着上一年的12月1日到这一年的11月31日。本人想:做到今年的11月31日之后就不做了。并离职办理有关手续。
请问:
1. 这时的我是否为失业人员?能否领失业保险金?是多少?如何计算?
2. 若本人不再续交职工养老保险,保险金是否能够退给本人?
3. 在城镇职工社会医疗保险,综合医疗保险项目中,离职后,在没有续交费用的前提下(如已过了1个月或二年),医疗保险消费卡中以前没有用或所剩佘额能否再次使用?
4. 像我这样,公司有补助金给我吗?多少?如何计算?
5. 若是在12月1日之前没有告知公司,而是在12月1日,我是否存在着违约?
6. 若在与公司结算时,综合医疗保险金与职工养老保险金是不能以现金的形式与员工结算的,对吗?
2006年02月20日
1/是否可以领取失业保险金政策较多,咨询社保机构。
2、城市户口不能退,农村户口一般可以。
3、具体要问办理医保人员。
4、终止一般没有补偿
5、不违约。
6、法律规定不行。
2006年02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