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王雨
- 杨律师,您好!我和现在单位发生劳动争议,已经申请劳动仲裁,但需要我提供与原单位解除劳动关系的证明。而我已经于2004年9月向原单位提出辞职,至今未回去上班,原单位亦于2004年9月对我停发工资及停缴社会保险,但未给我出具劳动关系解除证明。现在原单位给我开具了如下证明:“王雨同志已于2004年9月向本单位提出辞职至今未回来工作,本单位已于2004年9月起对王雨停发工资及停缴社会保险。”请问这个证明是否可以当作我与原单位事实解除劳动关系的证据?谢谢!
- 2005年08月0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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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杨东升
- 恩 这个不能这样说的。
- 2005年08月0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