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宁雨
- 律师,您好,我是2006年12月11日来到公司的,试用期是3个月。目前已经转正过了。但是现在我有一个更高的工作机会,想离开公司,我当初只和公司签署了一份劳动合同,没有签署其他任何协议,不知道会不会有所违反什么法规。还有,期间我参加了几次培训,但没有其他的附加协议,不知道会不会承担经济纠纷。
另外,这样,对我以后的发展会不会有什么负面影响啊?毕竟,在这个行业中,圈子太小了。谢谢您
- 2007年04月02日
- 宁雨
- 您好!
您仔细看看与单位签订的劳动合同对违约责任的约定条款,如果约定了违约责任,您就应当承担违约责任;如果故意违约,在小圈子里被知晓,可能会影响到您以后的发展。
- 1970年01月0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