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小梅
- 你好,我在一个投资公司上班,有一次,一个人要求在我公司借款3800元,但应数额较小,公司没有借给他,所以我私底下就把这笔钱借给了他,他给我开了借条,上面这样写着:今借到小梅3800元现金,大写叁千捌佰元整。定于2008年1月20日付还,如未按时付还,将按每日100元利息付费,借款人:小胡(化名)2008年1月10日。到时间了我催他还钱时他却一推再推,如今人也见不到了,也找不到了。还有他把他的房产证放在了我的这里(农村的),是真的是假的我不知道,还有就是他是离婚的,我最后调查了一下,听说房子好像判给了他的前妻。请问,我该怎么办?谢谢!
- 2008年03月0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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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杨东升
- 没有办法的 建议你以后吸取教训
- 2008年07月0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