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试用期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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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菲
您好,我是应届毕业生,跟一家公司签订了四个月的试用期协议,上面写着要离职需提前一个月向公司说明,还有我在职期间导致公司经济损失需要我赔偿,这样合理吗?还有协议上我的身份证号码少写了一位是不是协议就作废了.
2007年04月18日
贾富春
北京道源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著名劳动法专家
试用期可以随时解除劳动关系,无需提前30天通知。如果因为你的原因造成公司的损失你应当赔偿。如果是因为抢劫你无需赔偿。身份证号码少写了一位,协议继续有效。
2007年04月19日
问题标签: 劳动关系